很多创投圈的朋友在签对赌协议的时候,都只关注回购条件触发后能不能拿到钱,却很少关注回购权利本身有 “时效限制”,经常会有疑问:经常听到说回购权利要在 6 个月内行使,还有说诉讼时效是 3 年,到底哪个是对的?如果过了时效是不是就彻底拿不到回购款了?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常亮律师,刚刚办结一起标的超 6000 万元的陈年对赌回购纠纷案件,成功帮当事人驳回了投资人时隔七年的回购请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权威裁判观点,为大家拆解对赌回购权利的时效规则,解开 6 个月和 3 年的误区。
案例背景:时隔七年才主张回购,标的超 6000 万元的陈年纠纷
2014 年两家创投机构合计增资 3000 余万元入股北京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我方当事人签订对赌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款到位三年后,公司未完成上市的,投资人有权要求我方当事人按 “投资额 + 每年 10% 收益” 回购股权,所有回购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7 年 1 月对赌上市条件正式触发,投资人已经享有回购请求权,但投资人整整七年都没有主张过任何回购权利,还一直正常参与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直到 2024 年 8 月才首次发函要求回购,起诉索要 6000 余万元回购款,给当事人带来了巨额债务风险。我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以时效抗辩为核心破局,最终法院全额驳回了投资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不用承担一分钱回购债务。
核心解答:回购权利同时受双重时效约束,6 个月和 3 年各管各用
很多人分不清 6 个月和 3 年的适用场景,其实这两个期限同时存在,适用情况不同:
1. 3 年是通用诉讼时效,从回购条件触发之日起算
不管对赌协议有没有约定行权期限,回购请求权本质上是民商事给付请求权,都要受《民法典》规定的 3 年诉讼时效约束,诉讼时效从回购条件成就之日也就是你可以开始主张回购的那天起算。如果在 3 年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没有主张过权利,也没有时效中断的合法事由,时效经过后,义务人就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会丧失胜诉权。
在我们办理的这起 6000 万元案件中,诉讼时效从 2017 年 1 月条件触发后就开始起算,整整七年内投资人都没有主张过权利,3 年诉讼时效早已经届满,我们也提供了完整证据证明没有时效中断事由,这是胜诉的核心基础。
2. 无约定行权期限的,还要遵守不超过 6 个月的合理行权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的权威裁判观点,对赌回购权是 “选择权 + 给付请求权” 的复合权利,如果对赌协议没有明确约定行权期限,权利人需要在回购条件触发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这个合理期限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不超过 6 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对赌协议没写清楚 “回购条件触发后多久内要行权”,那你需要在条件触发后 6 个月内及时主张权利,超过 6 个月再主张,法院也可能不支持你的请求,这个规则是为了避免商事关系长期悬而不决,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已经被最高法权威观点确认,很多法院已经参照适用。
过了时效就彻底没戏吗?不一定,分两种情况判断
很多人会问:如果我确实超过了 6 个月合理期限或者 3 年诉讼时效,是不是就彻底拿不到回购款了?其实不能一概而论:
✅ 如果是义务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则驳回你的请求,这种情况下你依然有可能拿到回购款;
✅ 如果是义务人已经提出时效抗辩,并且你没有合法的时效中断 / 中止事由(比如你在时效内发过函、提起过仲裁诉讼,或者义务人曾经承诺过履行),那你大概率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就像我们办理的这起案件,投资人时隔七年才行权,既超过了 6 个月合理期限,也超过了 3 年诉讼时效,最终被法院全额驳回请求。
专业建议:对赌回购要及时行权,过了时效尽早找专业律师抗辩
常亮主任提醒:不管你是主张回购的投资人,还是被主张回购的创始人 / 原股东,对赌回购的时效规则都是影响案件结果的核心因素:如果是权利人,一定要在回购条件触发后及时行权,并且保留好行权的书面证据,避免因为超过时效丧失权利;如果是义务人,对方超过时效主张回购的,要尽快找专业股权律师收集证据提出时效抗辩,有机会完全不用承担回购责任。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团队专注股权纠纷、对赌回购争议解决,有丰富的陈年对赌纠纷胜诉经验,如果你遇到对赌回购时效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法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