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7投融对赌

2026 年北京对赌争议:回购款和业绩补偿能同时主张吗?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生效裁判规则,给大家拆解这个问题的清晰结论。

在股权投资对赌条款设计中,很多投资人为了充分保障自身权益,会同时约定 “业绩未达标,标的公司 / 原股东既要支付业绩补偿,又要在满足回购条件时回购股权”,发生争议时投资人经常会问:回购款和业绩补偿我能同时向法院主张吗?同时主张会不会被法院驳回?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常亮律师,专注重大复杂股权争议解决 20 年,处理过多起大额对赌纠纷案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生效裁判规则,给大家拆解这个问题的清晰结论。

权威结论:能否同时主张不绝对,核心看两点:协议约定、是否重复获利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的生效裁判已经形成统一裁判思路:回购款和业绩补偿并非必然不能同时主张,也不是只要约定了就能同时支持,核心要看两点:一是协议有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同时主张,二是同时主张会不会导致投资人重复获利,违反公平原则。

换句话说,只要你的约定清晰合理,不重复计算损失,法院就会支持同时主张;如果约定模糊,同时主张会让投资人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超额收益,法院就会驳回其中一项请求。

这两种情况,法院支持同时主张回购款和业绩补偿

1. 协议明确约定两项请求权相互独立,不存在冲突

很多成熟的对赌条款会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请求权与股权回购请求权相互独立,投资人有权同时主张,不视为放弃任何一项权利”,同时业绩补偿和回购针对的是不同的违约情形:比如业绩补偿针对年度业绩未达标,股权回购针对三年内未完成上市目标,两个条件相互独立,不会重叠计算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投资人同时主张两项请求。

2025 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江苏创投对赌案件中,对赌协议明确约定了两项权利独立,法院最终判决原股东同时支付业绩补偿和回购款,支持了投资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业绩补偿已经先行履行,回购条件后续触发,不构成重复获利

如果业绩补偿已经在业绩未达标时支付完毕,之后上市等回购条件触发,投资人再主张股权回购,这种情况因为两项权利分属不同触发节点,也不会导致重复获利,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同时主张,仅会按照约定调整回购价款的计算基数(比如已经扣除业绩补偿的,按照调整后的投资额计算回购款即可)。

这两种情况,法院不支持同时主张

1. 协议约定只能二选一,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主张

如果对赌协议明确约定 “业绩未达标,投资人有权选择要求原股东支付业绩补偿或者要求回购股权,二者只能选其一”,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只能按照约定主张一项,同时主张的法院会驳回。

2. 同时主张会构成重复获利,违反公平原则

如果业绩补偿和回购都针对同一项业绩未达标触发,业绩补偿已经覆盖了投资人的全部损失,回购再要求全额支付回购款,就会导致投资人获得两倍损失赔偿,构成重复获利,法院会认定这种约定违反公平原则,驳回其中一项请求。

专业建议:提前做好条款设计,避免争议发生后陷入被动

常亮主任提醒:对赌条款的设计直接决定了权利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投资人在签订对赌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的关系,写清楚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同时合理设计价款计算规则,避免重复获利的嫌疑;发生争议后也要尽快找专业股权律师梳理条款,根据约定制定诉讼策略,避免因为主张不当被法院驳回请求。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团队专注对赌争议解决、股权条款设计,如果你对回购款、业绩补偿主张有疑问,可联系我们获得一对一专业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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