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3投融对赌

对赌协议约定 5 年上市,逾期 10 年未上市还能要求回购吗?

本文结合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亲办的 6000 万级对赌回购胜诉案例,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给出明确答案。

很多创投机构、创业公司股东都曾遇到这类陈年对赌遗留问题:早年签订的投资对赌协议明确约定,投资款到位后标的公司需在 5 年内完成上市,结果逾期 10 年都没达成上市条件,此时投资方才想起主张股权回购,这类诉求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本文结合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亲办的 6000 万级对赌回购胜诉案例,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给出明确答案。

一、对赌回购请求权的 3 年诉讼时效起算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88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针对 “约定 5 年上市、逾期未上市触发回购” 的对赌协议,回购请求权的时效起算点非常明确:自约定的 5 年上市期限届满次日起,投资方就明确知晓公司未达成上市条件、自身回购权利已成就,诉讼时效直接开始计算 3 年,并非可以无限期随时主张。

如果投资方在回购条件触发后,长达 7 年甚至 10 年都未向回购义务人发送任何主张回购的书面通知、提起过仲裁或诉讼,不存在任何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3 年诉讼时效就已经正式届满,回购义务人有权提出时效抗辩,拒绝履行回购义务。

二、亲办 6000 万对赌纠纷胜诉案例印证时效规则

我们此前代理的一起标的超 6000 万元的陈年对赌回购纠纷,和用户提问的场景高度相似:2014 年两家创投机构合计向新三板挂牌公司增资 3000 余万元,对赌条款明确约定投资款到位后 3 年内公司需完成上市,否则股东要按 “投资额 + 每年 10% 收益” 回购股权。

结果回购条件 2017 年就已经触发,投资方整整 7 年时间里全程参与股东会决策、行使股东权利,从来没有向股东主张过回购,直到 2024 年才突然起诉要求股东连本带利支付 6000 余万元回购款。

我方团队精准锁定诉讼时效核心抗辩点,梳理 7 年间全部股东会决议、往来沟通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投资方全程无任何有效行权记录,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诉求已经超过 3 年诉讼时效,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当事人无需承担 6000 余万巨额回购债务。

三、两类主体实操应对指引

如果你是投资方:对赌回购条件成就后,一定要在 3 年时效内通过书面函件、公证送达、提起诉讼等明确方式向回购义务人主张权利,全程留存送达凭证,避免权利 “休眠” 导致时效经过,最终回购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果你是被主张回购的融资方 / 股东:遇到投资方时隔多年才主张陈年对赌回购的情况,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时间节点,核查是否已经超过 3 年诉讼时效,同步收集投资方多年来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从未主张回购的全部证据,及时提出时效抗辩,避免无端承担巨额债务。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常亮律师拥有 20 余年商事纠纷处置经验,兼具北京法院商事审判与上市企业法务管理背景,已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数千万级的疑难对赌股权纠纷案件,若您正遇到陈年对赌回购相关争议,可联系我们获取定制化解决方案,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赌回购

需要针对性的法律分析?

发送您的具体情况,常亮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意见

联系常亮律师